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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会在失信人纠正行为后立即终止对其惩戒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4日电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舒驰今日介绍“信用修复机制”,他指出,如失信当事人纠正了失信的行为,并且消除了不良影响,交通部也是不再作为联合惩戒的对象,参与惩戒的有关部门也会立即终止对其惩戒。同时,失信的信息在“信用交通”网站上保留2年时间,2年之后把有关信息撤下来,同时在后台予以保存。

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将联合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会上,有记者问:“信用修复机制”的运作流程是怎样的?比如我被裂如失信名单,我怎么进行信用修复申诉?多长时间能回复并解决?

舒驰回答,“信用修复机制”机制联合惩戒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特别是对个人诚信建设尤其重要,目前在国务院国发《指导意见》里面也有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在去年12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这里面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一定要规定公示的期限,畅通修复渠道,同时也要拓展信用修复的方式,这些方面应该说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里面也做了进一步规定,这项制度确实非常重要。

他介绍,在起草《备忘录》中也对“信用修复机制”做了专门的表示,具体的流程是这样:如果当事人认为惩戒信息有误,可以通过“信用交通”网站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交通部将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如果信息确实有误,交通部将及时更正并且同步撤销,不纳入“黑名单”里;如失信当事人纠正了失信的行为,并且消除了不良影响,交通部也是不再作为联合惩戒的对象,参与惩戒的有关部门也会立即终止对其惩戒。同时,失信的信息在“信用交通”网站上保留2年时间,2年之后把有关信息撤下来,同时在后台予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