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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法修改与此前社会事件有关?人大法工委回应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4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今日闭幕,表决通过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如果把红十字会法修法背景与此前一些对红会公信力有影响的事件说成有多少直接的关系、有多大的关系,这不妥当。

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了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的法律责任。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作的关于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

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等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有记者问,红十字会法修法背景是什么?在之前发生的一些影响红会公信力的社会事件,和这次修改有没有直接关联?

“此前发生了一些对红会公信力有影响的案件,你说有关系没有,肯定有一定的关系,但如果说有多少直接的关系、有多大的关系,这也不妥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如是回应。

他表示,红会法修改的背景,归纳为三点:一,贯彻中央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精神。党中央出来一个中央群团组织改革的意见,群团组织改革的方向有一个精神,这个精神就是去“四化”增“三性”。所谓的去“四化”就是机关化、行政化、娱乐化、贵族化。增“三性”就是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管理的一个群团组织,它也在范围内,怎么改革?就是按照去“四化”、增“三性”,到底怎么改?立法先行,那么先修法,然后推动红十字会的改革。

二,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会运动,拓展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在的红十字会工作已经不仅是原来的纯粹的“三救”,还有“三献”。“三献”工作的拓展这是一个事实,既然有这种事实,就要推动红十字会工作适应这个事实的需要。

三,提高红十字会公信力的要求。红十字会有各种事情影响,公信力受到置疑,怎么办?要从制度设计上尽力提高规范红十字会,使红十字会运动成为一种崇高的运动,使红十字会这个组织变成崇高的组织,使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成为敬业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