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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将28个地区作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4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大连市等28个地区作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通知》称,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经专家论证,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大连市、辽宁省朝阳市、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淮北市、江西省九江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安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常德市、湖南省岳阳市、广西自治区百色市、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壁山区、重庆市潼南区、四川省广元市、贵州省六盘水市、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陕西省商洛市、陕西省西咸新区、甘肃省白银市、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新疆自治区库尔勒市、新疆自治区阿克苏市(拜城县)、新疆建设兵团石河子市等28个地区作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资料图:辽宁省大连市 中新社发 刘德斌 摄资料图:辽宁省大连市 中新社发 刘德斌 摄

《通知》要求,到2020年,试点地区适应气候变化基础设施得到加强,适应能力显著提高,公众意识显著增强,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典型范例城市,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通知》提出,强化城市适应理念。统筹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理念,科学分析气候变化主要问题及影响,加强城乡建设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城市发展目标体系,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修改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标准,健全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管理体系。

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加强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和基础信息收集,开展关键部门和领域气候变化风险分析。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应用,健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体系,实现各类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警信息的共享共用和有效传递。加强城市公众预警防护系统建设。

《通知》称,开展重点适应行动。出台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优化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布局,针对强降水、高温、干旱、台风、冰冻、雾霾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修改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实施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加快装配式建筑的产业化推广。增强城市绿地、森林、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调节气温、保持水土等方面的功能。保留并逐步修复城市河网水系,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加强气候灾害管理,提升城市应急保障服务能力。健全政府、企业、社区和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的适应气候变化管理体系。

创建政策试验基地。加大对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协助试点地区申报适应气候变化相关项目,鼓励试点地区出台有针对性的适应气候变化财税、金融、投资等扶持政策,实施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工程。开展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鼓励应用PPP等模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适应气候变化项目。使试点地区成为安全发展、节水节材、防灾减灾、生态建设等有关政策集成应用和综合示范平台。

《通知》表示,打造国际合作平台。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鼓励试点地区与有关国际机构和国外先进城市加强经验交流和务实合作,优先支持试点地区参加国际合作项目和国际交流活动,把试点地区打造成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示范窗口。